明起实施!事关电价

时间:2023-05-31 12:14:24来源:成都商报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出台,确定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究竟有哪些变化?5月30日,记者从国网四川电力公司获悉,本次分时电价调整的核心内容为“两调整一取消”,即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调整尖峰电价时间、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调整峰平谷时段


(相关资料图)

尖峰电价执行月份延长

调整全年峰平谷时段划分:对于容量50千瓦以上工商业用户,峰平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与此前相比,政策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

与此同时,政策还对尖峰电价时段进行了调整。对于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即平段电价的1.92倍。调整后的尖峰电价时段为──夏季7、8月,尖峰时段:15:00~17:00;冬季12月、次年1月,尖峰时段:19:00~21:00。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

其中,峰谷分时电价指的是根据电网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3个时段。而大工业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还设置了尖峰时段。通过用电时段调整,更科学覆盖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高峰,同时,延长尖峰电价执行月份,意在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时段,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错避峰用电。

合理控制用电成本

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为进一步促进大型商业用户挖掘空调柔性控制潜力、加大综合能源利用力度,对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具体调整为,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这类大型商业用户,不再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此举有利于提示大型商业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要考虑峰谷分时电价因素,合理控制用电成本。

总的来看,本次电价相关政策调整,其中诸多细节都在引导工商业用户实现科学、合理用电。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电力课课长王钰表示:“我们现在对政策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经过初步测算,我们企业的电费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这对我们企业来说,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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