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独家

时间:2023-05-28 13:27:02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

一、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

劳动仲裁必须找律师吗

劳动仲裁不是必须找律师,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对于争议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清楚的是可以不需要律师。如果对于争议数额较大的、存在争议的,而且又需要调查的,最好是找一个律师帮助。找法网提醒您,在劳动仲裁也是属于一个法律方面,术业有专攻,专业知识的方面是非常专业的一个需求的。因此,找律师无论从专业、口才、包括经验是对该劳动仲裁有极大帮助。

三、

劳动仲裁有时间期限吗

劳动仲裁有时间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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