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报!网上投资“链油币”14万元“打水漂”

时间:2023-03-24 13:31:53来源:东方资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炼油币等虚拟货币层出不穷,如果发生纠纷,责任该如何承担?近日,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虚拟货币交易案件。

一夜之间14万元“打水漂”

王某与李某是同一个微信群的群友,王某通过该微信群添加了李某为微信好友,并向其咨询“链油币”的购买事宜。去年3月,王某向李某转账两笔合计140000元用于购买“链油币”。

随后,李某将自己账户中和从他人手中购买的“链油币”凑齐后,转至王某“链油币”网站的账户中。此后,双方经常通过微信沟通“链油币”的涨跌情况。去年6月,该网站已经关停,无法获取当时的交易信息及账户资料。王某多次找李某要求退还140000元购买“链油币”的货款无果,遂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交易属无效,损失自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在第一条中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本案中的“链油币”属于一款虚拟货币,本案王某与李某之间的“链油币”购买行为属于该通知规定中明确认定违法的“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其交易行为应属无效,且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李某代王某购买“链油币”,李某本人并非“链油币”投资的经营者和获利者,也并未实际掌控王某的虚拟货币,由于网站的关停造成王某的损失并非李某所为,王某主张李某返还140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王某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由此引发的损失140000元应由其自行承担损失。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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